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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案
*正式开文前文案可能会大改,梗不会变 桀骜不驯骚话连篇野犬攻 高傲娇艳美强惨富贵花受 那个什么友转正文学 【sc!两个人只是嘴硬自己很有经验来气对方!】 ***** 扶摇楼作为江湖中最强大富裕的门派之一,少主云锦华的美名却要更为响亮。 云锦华其人,天纵奇才、倨傲骄纵。传闻他腰若细柳、艳比芙蓉,又背靠扶摇楼这棵大树,因而得千万人觊觎他身畔的位置。 可得见其人后,却又只能讪讪望而却步。 ——皆因他那一舞碎石的长鞭,抽得实在太教人胆颤。 云锦华脾气不好,却也从未随意扬鞭对人动过手。 直到再遇陆凌霄招惹上来。 视线相撞瞬间,身体便比心跳抢先做出了反应—— 当众大打出手! 云锦华冷笑:“向我这旧主叫一声,兴许可以考虑再赏你这流连花丛的地痞做回看门犬。” 陆凌霄嘲讽:“彼此彼此,陆某再不济,也不若云少主旧情人遍布江湖来得这般气派。” 眼看打得有来有回的二人破坏力极强,围观群众饶是再爱吃瓜,也都心照不宣地达成了共识: 绝对不能再让这两个人打照面了! Q:江湖小报一线采访,请问云少主,您与陆先生似乎很是相熟? A:不熟,有仇!再见他一次,我踹他下盘一次! * 身为江湖中的顶尖杀手,只要雇主给够银两,便没有陆凌霄不敢接的单子。 可在刺杀地点看见云锦华的那一刻,他心口熟悉一窒,忍不住感叹—— 今天怎么这么倒霉! 与云锦华大打出手后,陆凌霄决心以后与他老死不相往来。 天意弄人,他们的命运仿佛再度被绑定,频频在对立场合相见动手。 可在无人的角落,见到旧伤复发的云锦华,能够轻易致人死地的陆凌霄却没有如从前放下的狠话般动手。 此情此景,与多年前、那个云锦华哭泣着要自己带他私奔的雨夜别无二致。 …… …… 二人再度一同出现在江湖众人面前时,只怕天下大乱的众人看着他们亲昵到旁若无人,惊恐提问: 云少主,您不是同陆先生不熟吗? “确实不熟。” 云锦华答。 “只是睡过几年的交情而已。” 【食用指南】 1.sc,强强,破镜包重圆的,两个人都很爱但死鸭子嘴硬。 2.大概是两个S互相征服(?)的故事 |
文章基本信息
本文包含小众情感等元素,作者建议21岁以上读者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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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服不服?!作者:七日林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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