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在鬼怪世界开道观的日常》

作者:就是这个味

古文凤:从社会性别看苗族的姓氏、祭祀与命名——以云南省金平县董村苗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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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部分原文。
不论苗姓还是汉姓,其世系都是按父系计算的,财产由男子继承,妇女没有姓氏权,没有祭祀权。据史料记载,20世纪初基督教传入苗族阿卯地区之前,苗族阿卯支系实行的是不落夫家的婚姻习俗,基督教传入以后,认为这一习俗落后而被革除。如今苗族普遍实行随夫居的婚姻形式,男子上门随妻居被看成有损男子尊严、万不得已的事。而且,男子上门不改姓,子女随父姓,继承女方父母的财产,这样,女方家的一切就被男方家族所控制。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原因,苗族男尊女卑的观念在苗族“蒙”支系中比在苗族“阿卯”支系中更为突出,而且越是苗族蒙支系聚居、苗族传统文化保留较好的地区,这种观念越严重。
苗族的汉姓十一父系血缘为计算单位的一种姓氏,它或多或少地受到了汉族父系制文化的影响。董村100多户登记在册的苗族中,没有一户是以妇女姓名登记的。
从董村苗族的汉姓几家胡构成可以看出,以父系为计算单位的苗族的汉姓,已经延续了数百年的历史。如今,父姓是董苗族唯一的姓氏选择。妇女没有姓氏权,妇女出嫁之前随父姓,出嫁以后虽然不改随夫姓,但姓氏对她们来说,仅仅是维系娘家与夫家之间姻亲关系的符号。妇女带着孩子改嫁时,孩子可选择亲生父亲的姓,也可以选择继父的姓,却不能选择母亲的姓。苗族妇女也可以招赘男子上门,但男子上门到女方家以后不改姓,而且子女随父姓。上门女婿负责为女方父母养老送终,然后继承女方家的财产。由于妇女没有姓氏权,男性的姓氏便可以通过婚姻关系不断发展壮大,而妇女的姓氏则在婚姻关系中逐渐消失。
(一)剁烁:同宗弟兄战胜女鬼的仪式
苗姓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氏族团体的代号,同姓妇女是被排除在本氏族之外的。苗族起源于母系氏族还是父系氏族,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今天苗姓和汉姓一样,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氏族群体的代号,这是没有问题的。首先,苗族的世系是按父系计算的;其次,每年有强化族姓观念和家族纽带的、由同姓同宗弟兄共同参与的巫祭活动——剁烁即“砍火星”仪式,这是最典型的活动。
董村苗族每年农历九月二十五日至三十日期间,要选一个单数日举行“剁烁”仪式。“剁”是斩断、断送的意思;至于“烁”的寓意,我们只能通过仪式过程来进一步了解。关于剁烁的来历,苗族相信有一个叫“烁”的鬼,每年给人类制造妇女产后大出血、刀斧砍伤手脚、房屋失火、山洪暴发等灾难。剁烁,就是要断送除掉这个恶鬼。被砍的“烁”是个女性恶鬼,叫“勃烁”即女烁;仪式的主持人扮成男烁,名叫“尤烁”或曰“自烁”。整个仪式的核心是男烁用弓箭、镰刀将女烁砍断。这一活动的象征意义即实质是同姓同宗的男性联合起来,在制服女性烁鬼的仪式中加强父系宗姓的团结和家族认同。
剁烁仪式是同一姓氏的同宗弟兄之间的活动。男人按照从大到小的辈分,在同宗弟兄间轮流主办。主办者以猪、鸡为牺牲,其他弟兄不管多远,到要准备三根巴茅草和代表家庭人数的数条布条以及红或黑线数根前来参加。送巴茅草的人可以是某家庭中的爷爷、父亲、儿子和孙子,但不能是奶奶、母亲、女儿或孙女。妇女送巴茅草是不能代表弟兄的。如果哪一个弟兄不能前来参加家族剁烁,他可以委托其他弟兄把巴茅草带去;弟兄来不齐,代表弟兄的巴茅草一定要到齐。苗族认为,如果哪一家没有前来参加剁烁,烁鬼就会跑到哪一家作祟。所以村里大的族姓如侯姓和古姓在本村就有二三十户,再加上居住外村的弟兄,每次剁烁都有上百人参加。
剁烁仪式需要砍一根带枝叶的麻栗树充作女烁,仪式的主持人(必须是男性,他可以是本家族的人,也可以是外姓人)充当男烁,此外还需要一个外姓人做弓箭手。所谓弓箭,是一把用竹条制作成的像小孩玩具一样的假弓箭。仪式开始时,男烁(自烁)扛着代表女烁(勃烁)的麻栗树,在屋内念咒;仪式进行到一半时,男烁扛着女烁走出家门,到外面找一个宽敞的地方,全家族的人站在一起,自烁将各家拿来的线接起来,用线将全家族的人围成一堆。最后,男烁用镰刀一刀把代表女烁的麻栗树砍断,弓箭手同时把箭射向日落的一方,整个仪式的主体到此结束。
苗族剁烁时,除了弓箭手必须是外姓人,主持人可以是外姓人以外,其余只能是本姓、本家族的人,外姓人是不能参加的,特别是围线的时候,外姓人不能进入到线内。未出嫁的姑娘可以参加本家族的剁烁仪式;但已出嫁的妇女算是外姓人,只能参加丈夫家族的剁烁,不能参加亲生父母家族的剁烁;亲生父母家剁烁,出嫁的姑娘即使回娘家来,也只能站在一旁观看。
剁烁仪式中,有两个主角色扮演,一个是有形的、由家族中年高望重、精通仪式习俗的中老年男性扮演的角色“尤烁”;另一个是无形的但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的恶鬼“勃烁”。在苗语里,“尤”专指男性、雄性、老爷爷,“勃”专指女性、雌性、老奶奶;从整个仪式活动来看,“烁”是一个专门给人们制造血灾、火灾、洪涝灾害的恶鬼,是人们专门举行此活动来驱逐的对像。从整个仪式所念咒语和苗族人固有的观念,“烁”就是一个女性恶鬼。而仪式主持人扮演的男烁,按照苗族人的习惯理解,他应该是女烁的丈夫。可见,剁烁本身就是男性与女性、丈夫与妻子之间的一场“战争”,并以男性对女性的征服而告终。仪式从头到尾,主持人即男烁手持镰刀,时而唱起悠扬的古歌,向女烁讲述开天辟地的故事,时而口吐唾沫,拍手大骂,以显示男烁震慑女烁的威力。整个家族的弟兄聚集在一起,对付的是一个女性(女烁),但这个女性被认为是万恶之源。仪式的余绪,还要顺着家族祖宗迁徙之路,念着咒语把砍断的女烁送回到祖先的居住地,以使她不再对现在以男性为主的家族成员形成危害。
苗族的剁烁涉及许多苗族古老的传说故事,如杨亚射日、黄水朝天等,历史极为悠久。董村的老人说,剁烁除了砍恶鬼以外,它更主要的还是同宗兄弟之间联络的一种方式。过去,苗族四处迁徙,同胞弟兄离散,通过一年一度的剁烁,使散居各地的弟兄相聚一起,相互认识,加强团结。特别是通过剁烁,让年轻一代相互认识,将来不至于因不相识而导致同宗兄妹之间恋爱结婚,造成□□。可见,苗族的剁烁,也是加强同宗弟兄之间的联络,强化以父系血缘为纽带的宗教、家族认同的仪式。从剁烁仪式的整个过程来看,妇女被排除在所出生族姓举行的仪式之外,在丈夫的家族她也不能代表家族直接参与。总之,在剁烁的整个仪式过程中,“女烁”的符号不但在象征意义上使妇女成为被厌恶、诅咒和制服的对象,而是通过整个仪式程序所体现的性别关系也就是妇女现实生活中被排斥或要求处于附属地位的性别角色的反应。
除了剁烁,董村苗族还有很多以同宗男性为主的聚会,如婴儿的命名礼也是以本家族的男性为主,吃敬门猪大多不准妇女和小孩参加等等,此不详述。
(二)祭祀与格浪:祭祖、传世、继承及死亡中的性别权力关系
苗族的家族世系习惯上是由男性来继承的,家族祭祀也是有男人担任主祭。妇女没有祭祖、传世和继承的权利。
一般来说,苗族同姓就是同宗,不过也有例外。比如,董村的两家杨姓就是同姓而不同宗,他们不能在一起剁烁。特别应该注意的是,汉姓相同者,苗姓不一定相同。苗族看是不是出于同一祖先(同宗),除了看是否同姓外,还要看是否同“格浪”。苗族不同的姓氏有各自不同的图腾、习俗、禁忌以及祭祖习惯和方式,苗族称之为“格浪”或“格浪夸”。苗族的“蒙冷”支系,在董村苗族中便有许多相同的习俗。如小孩出生时,男孩的胎盘被埋在神柱下面,女孩的胎盘被埋于产妇床底下或门背后;人死后要吹芦笙、打鼓,死后第十二天要“哇思”——把死者接回来再祭一次,还要“哇不利”——为死者解去身上的簸箕架,让死者的以一身轻松的投胎转世。苗族人都相信鬼神和万物有灵,认为人世间的病痛及其他一切灾难都是鬼在作祟等等。但是,不同的苗族血缘团体或不同的家族,会有时间和一些细节上的差异。如侯姓在人死时,要把死者头东脚西地停放在堂屋的神龛下(过去式悬挂在堂屋内正对门口的墙上),把牛皮鼓挂在死者脚的一段,即挂在进门左边的柱子上,这种方式苗族称之为“脚听鼓”。在男孩出生后,侯姓是将其胎盘埋在进门右边的顶梁柱下(一般习俗是埋在神柱下)。而古姓人死后把鼓挂在进门右边即灶塘边的柱子上,称“头听鼓”;男孩的胎盘也埋于此柱下。侯姓人死后坟墓是顺山埋或称“直埋”,垒坟堆,砌石头和当地汉族一样。而古姓人死后则是砍山埋或称“横埋”,不垒坟堆,不要一个石头,尤其忌讳白色石头,只是堆一堆土。侯姓“阿思”和“阿不利”各需一只鸡祭祀死者,所以一般“阿思”和“阿不利”一起做,一天即可以完成。古姓“阿思”需要一只鸡,“阿不利”则需要一头牛,所以古姓是先“阿思”后“阿不利”,即人死后第12天“阿思”,而“阿不利”则视经济条件而定,可以在人死后数月进行,也可以留至数年或十数年才做,没有条件的人家甚至几代人都不做。
以上所述不同姓氏之间的习俗的细微差别,就是苗族所说的姓氏“格浪夸”,它是一群出自同一祖先、具有相同血缘的姓氏群体区别于其他姓氏群体的标志。“格浪夸”是联系同宗弟兄的纽带,是同宗弟兄互相认识的标志,也是某家族区别于其他家族的标志。所以,苗族不论相聚多么遥远,只要有相同的姓氏、相同的“格浪”,便被认为是出于同一祖宗的一家人,是弟兄,相互间禁止通婚,家庭成员互相病死在对方的家中也没有什么忌讳。苗族非常忌讳不同姓氏和不同“格浪”的人病死在自己的家中,这对主人来说,是家族的不吉利;对死者来说,一方面有辱家族门面,另一方面,因为各姓族的习惯即格浪不同,死者将享受不到任何活人祭献的东西,从而在阴间忍受痛苦。
在苗族人的观念里,家族的“格浪夸”是家族成员共同血缘的象征。只有男性才有继承本姓氏群体“格浪夸”的权利,这就是苗族人坚信男人要“端格浪”或“搅格浪”的习俗。“端”和“搅”在苗语中是“带领”、“接掌”、“继承”、“握”、“拿”的意思;“格浪”就是前面所说的具有相同血缘的姓氏群体一致遵循的习惯,它包括家族禁忌、祭祖习惯、坟山葬式等等。苗族的男孩出生后,把他的胎盘埋在堂屋的顶梁柱也即神柱下,就是因为男孩要“搅格浪”、“端格浪”;女孩因为长大要出嫁,成为其他家族的人,所以女孩的胎盘埋在产妇床底下或门背后,但决不能埋在顶梁柱下。而且,妇女出嫁以后,被认为与父亲一样的“格浪”会变成丈夫家的“格浪”,即使女儿再孝顺,她祭献的东西,娘家的祖宗也享受不到,就连她的亲生父母也得不到享受。根据这种逻辑,女儿没有继承权和享受传承家族习惯的权利,也没有祭祀权。按道理,她在娘家失去的,到丈夫家“格浪”已经变得和丈夫家族一样了,她应该得到如享有祭祀权、家族习惯继承权和传承权,但事实出嫁妇女在夫家同样没有任何权利。夫家的祭祀权是由男性控制的,父亲不在了,由儿子主祭;如果没有儿子,则由本家族的堂兄弟主祭;如果本家族都没有了男性成员,家族姓氏将由上门女婿的姓氏所取代。所以没有儿子的老人,特别是没有儿子的家族,被认为是最不幸和悲惨的。直到20世纪50年代初,董村许多男子尚实行多妻制,其原因就是为了生儿子。
董村苗族还有这样的观念:一名妇女嫁多少个男人,就变多少次“格浪”。
如金平县某村杨某的母亲,她是本村侯姓的姑娘,嫁给杨某的父亲后,她不仅变成了杨家的人,她的“格浪”也变成了和她丈夫的一样,是杨家的“格浪”。那么将来她死后也只能成为杨家的鬼神,再也回不到她的亲生父母—侯姓家里,有关她死后的一切丧葬、祭祀仪式,也只能按照杨家的习惯进行。按其他姓氏的格浪夸给她操办丧事,她在阴间是享受不到的。如果她没有生育儿子,这会造成她到阴间生活无着,忍饥挨饿。后来杨某的父亲就去世了,母亲便改嫁给了另一个寨子的王家。改嫁给王家后,她的“格浪”又从杨姓的“格浪”变成了王姓的“格浪”,同样,将来她死后又将变成王家的鬼,即使她的亲生儿子杨某给她献饭献菜,她也将享受不到,因为只有同“格浪”的人祭献的东西,死者才能享受到。不幸的事再一次发生,她和王姓丈夫没有生育儿女,王姓丈夫又死了,剩她一个人寡居。而王姓丈夫与其前妻所生的儿子又不能善待她。那么将来她死时,谁来给她主持葬礼,谁来给她献饭献菜呢?即使他的亲生儿子杨某有一片孝心,杨某也不能按照杨家的习惯给她举办葬礼,杨某祭献的东西她也享受不到。考虑到这些,杨某最后只好出钱给王家(当然是象征性地出一点,数目不多),赎回她的“格浪”,也就是把她已变成了王姓的“格浪”赎回重新姓杨,并接她回杨家,安度晚年。杨某说,如果不出钱赎她的“格浪”,即使把她的人接回来了,她的格浪照样是王姓的格浪,将来她死后就不能抬进杨家的门,只能停在门外,按王家的规矩给她举办丧事。
同样,邻近的大塘子村有一位妇女嫁给一姓张的人家后,张姓丈夫死了,她又改嫁给董村的古姓男子,不幸的是她的古姓丈夫又死了,最后她在大塘子的张姓儿子出钱把她赎了回去。
“格浪”是苗族各族姓的根。由于苗族社会男性控制着“格浪”,使得妇女没有祭祀权;又由于妇女出嫁后“格浪”会变,妇女也没有家族习惯的继承、传承权。所以,从董村苗族族姓的“格浪”及祭祀,就可以看出苗族社会男女在权利上的不平衡和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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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西   [回复] [投诉] [不看TA的评论和完结评分]